我是南湖花样年家天下二期别墅项目业主,合同约定交房日期为21年6月30日,临近交房开发商突然通知收房,收房时安排工作人员一问三不知,房屋多个窗户损坏、房间角落漏水、地下室告知不能下去,告知已经完工。后经多方了解,地下室并未完工,并且漏水严重。联系开发商,表达正在维修,并没有完成的期限,截止到7月31日并没有任何进展。
国家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严控各个环节,为人民某幸福,这是为老百姓服务吗?怎么能居住呢?作为老百姓辛辛苦苦还贷买房,收到这样的房子能安心吗?真心希望监管部门出面为老百姓做主,监管无良开发商。
本人诉求:1、是否存在为赶合同时间交房,违规操作;2、提出可靠的维修地下室、房子漏水问题方案,达到居住条件;3、在维修期间赔偿业主损失,并减免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