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我是一名在北京的打工人,我于2022年2月中旬在位于天津市武清区京津公路与振华西道交口的龙湖春江郦城看了该楼盘,因为没有合适房源就回京了,后于3月初该楼盘销售人员给我说出来了一个工抵房房源,价格比较高,要想以较低的价格购买,就必须要缴纳两万元购房意向金,并给我一再说了后期可以退,于是我就于3月8号缴纳了(微信转账给该销售人员)两万元意向金给该销售人员,过了三天后给我说房源申请下来了,要我三日内必须缴纳放款,否则就购买不了了,因为天津与北京疫情,无法到场办理购房手续,就要求我必须线上把购房款转账给她,因为金额太大担心有风险,毕竟为了凑个首付都是上下三代人凑得钱,而且其承诺的一些例如学区并不完全属实,我就决定让其退还意向金,结果给的回复是如果不买房意向金就不退了。
相关领导,我们也都是辛苦打工的,赚点钱实在不易,而且之前一再给我们承诺不买可以退还意向金(都有聊天记录),怎么也不能店大欺客啊,说就是不退,不服你就告去,赢了也不知猴年马月给你钱。我们在北京辛苦打工,连生病都不敢,怕失业,再让我们来回去讨要那钱,失业了就更会雪上加霜。
希望市领导能给我们这些小民做主,在此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