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该片区平房已纳入棚改范围,先期完成了确定项目承接主体、立项、方案编制等基础性工作,受国家对“大运河”两岸各2公里管控的要求,不能办理相关规划建设手续,影响整个棚改工作进程。目前,天津市“细则”出台后,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可以满足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需要,针对这一变化,重新调整了工作方案,年底前可启动拆迁工作。其他有关涉及安置费用问题政策不变。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顺祝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武清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