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发商并未按照规划图修建小区的出入门,而是在小区南侧围墙私自修了一个门,和一条马路,破坏了小区的绿化带和围墙。打电话问了规自局监管科,得到回复是他们验收时候只验收楼栋,不验收围墙。
瑞方房地产回复是,小区里面正在施工不安全,所以临时开个门。临时门没有手续,如果业主不想开临时门可以去举报。
2.小区里面的消火栓都没有水。打电话问了住建委的建管科得到的回复是验收时候是通水的,是后期建设单位怕天冷水管冻裂所以给关闭了,私自关闭消防管道的这个问题不归住建委管,让我们联系相关单位投诉这个问题。
3.开发商还未办理《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并未达到交房标准,在此情况下通知业主收房,是否合理?为请区长百忙之中了解一下此事,给我们一个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