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核查,您反映情况属实基本属实。 经与您联系,您反映微信小程序“微医”中健康商城内药价过高,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药品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发改价综〔2015〕427号)“按照国家要求,自2015年6月1日起,取消我委制定药品最高零售价格(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除外),我委制定的医院制剂价格一并取消”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依法根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制定药品销售价格”的规定,您反映的药品不属于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经营者有权自主制定药品销售价格。执法人员建议您选择线下价格合理的药店进行购买。
如您需详细了解,可直接咨询市场监督管理局张同志,联系电话:82129712。
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