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清区人民政府关于对天津京邦达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武清第二分公司(天津举近商贸有限公司)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全力确保辖区消防安全,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区尚未整改的天津京邦达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武清第二分公司(天津举近商贸有限公司)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
一、基本概况
天津举近商贸有限公司位于武清区梅厂镇蔡庄村,其三栋厂房目前由天津京邦达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武清第二分公司承租,作为物流分拣使用,火灾危险性为丙类,其中一号分拣厂房建筑面积为21837.57平方米,单层钢结构,建筑高度为10.25米;二号分拣厂房建筑面积为20991.8平方米,单层钢结构,建筑高度为9米;三号分拣厂房建筑面积为27802.98平方米,单层钢结构,建筑高度为10.25米。三栋厂房于2018年7月建成,同年租赁给天津京邦达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武清第二分公司存储大件家用电器,2021年10月份,继续租赁给天津京邦达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武清第二分公司进行包裹快件的分拣,平时是两班倒,每班员工达160人左右,遇有“6·18”“双十一”大促时,仍是两班倒,每班员工最多能达到320人左右,属劳动密集型企业。
二、隐患问题
(一)一号厂房的防火墙洞口处未设置防火卷帘;
(二)二号厂房传送带矩阵影响消防水炮、室内消火栓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
(三)二、三号厂房消防水炮系统的水泵流量分别为15L/s、45L/s,小于规定的60L/s;
(四)二号厂房室内消火栓系统的水泵流量为15L/s,小于规定的20L/s;
(五)二号厂房的消防泵房内无气体顶压水罐;
(六)二号厂房的消防水罐容量不满足规范要求;
(七)三号厂房的消防泵房内无消防稳压设施;
(八)附设在二、三号厂房的消防控制室未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小时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且开向厂房的门未采用乙级防火门;
(九)一、二号厂房内设置的办公区未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小时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小时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且未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十)二、三号厂房未划分防火分区;
(十一)二号厂房与三号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足10米;
(十二)二、三号厂房的部分消防水炮布置不满足“两门水炮的水射流同时到达被保护区域的任一部位”的要求;
(十三)一至三号厂房不满足“厂房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80米”的要求;
(十四)一至三号厂房排烟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十五)测试消防联动时,一至三号厂房不能实现“切断非消防电源”的功能;
(十六)一至三号厂房的室内消火栓和消防水炮系统未采取防冻保温措施;
(十七)一至三号厂房内未设置疏散指示标志;
(十八)厂区大院未设置室外消火栓;
(十九)厂区南侧消防车道的路面未做硬化处理。
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7.1.2条、7.2.1条、7.3.3条、7.3.4条、7.3.6条、7.4.2条、7.5条之规定,天津京邦达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武清第二分公司(天津举近商贸有限公司)符合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标准。责令于2022年10月30日前将火灾隐患整改完毕。
整改责任人:王爱军、李金涛、陈俊军、诸葛景明
责任单位:天津京邦达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武清第二分公司
天津举近商贸有限公司
主管部门:武清区人民政府
属地监管:梅厂镇人民政府
监督部门:区消防救援支队
对上述重大火灾隐患的督改情况,区人民政府将纳入政务督查。相关镇政府、部门和责任单位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完善整改期间的火灾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限时解决。
武清区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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