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清最新征地消息,这次又涉及不少村
武清区征补告字〔2020〕第22号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城关镇李庄村集体土地0.22082公顷(合3.3123亩)。现就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依据《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京津塘高速公路大王古庄出入口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津发改城市﹝2018﹞37号),用于京津塘高速公路大王古庄出入口工程建设。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
东至城关镇李庄村;南至城关镇李庄村;西至城关镇李庄村;北至城关镇李庄村。
具体范围以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
四、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方式和对象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43.5万元/公顷,计9.605670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拟采取货币方式进行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五、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方式和对象
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不涉及其他地上物和青苗。
六、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依照天津市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2人,其中劳动力1人。采取货币和社会保障方式进行安置。
(一)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方式由城关镇李庄村村民委员会依法组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二)本次征收土地社会保险安置农业人口2人,安置劳动力人口1人,参保人员依据我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相关规定确定。
七、异议反馈和补偿登记办理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张贴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城关镇李庄村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八、组织实施
本方案将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和听证会情况进行修改,经区人民政府确定后将组织有关部门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待市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土地申请后组织实施。
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区人民政府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特此公告。
武清区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0日
武清区征补告字〔2020〕第23号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城关镇西街集体土地2.27369公顷(合34.10535亩)。现就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依据《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京津塘高速公路大王古庄出入口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津发改城市﹝2018﹞37号),用于京津塘高速公路大王古庄出入口工程建设。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
东至城关镇西街;南至城关镇西街;西至城关镇西街;北至城关镇西街。
具体范围以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
四、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方式和对象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43.5万元/公顷,计98.905515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拟采取货币方式进行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五、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方式和对象
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不涉及其他地上物和青苗。
六、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依照天津市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
七、异议反馈和补偿登记办理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张贴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城关镇西街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八、组织实施
本方案将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和听证会情况进行修改,经区人民政府确定后将组织有关部门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待市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土地申请后组织实施。
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区人民政府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特此公告。
武清区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0日
武清区征补告字〔2020〕第24号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城关镇北街村集体土地0.14392公顷(合2.1588亩)。现就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依据《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京津塘高速公路大王古庄出入口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津发改城市﹝2018﹞37号),用于京津塘高速公路大王古庄出入口工程建设。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
东至城关镇北街村;南至城关镇北街村;西至城关镇北街村;北至城关镇北街村。
具体范围以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
四、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方式和对象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43.5万元/公顷,计6.26052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拟采取货币方式进行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五、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方式和对象
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不涉及其他地上物和青苗。
六、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依照天津市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
七、异议反馈和补偿登记办理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张贴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城关镇北街村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八、组织实施
本方案将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和听证会情况进行修改,经区人民政府确定后将组织有关部门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待市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土地申请后组织实施。
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区人民政府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特此公告。
武清区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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